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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知识】PPP是如何兴起的

2016-05-10 09:03来源:元亨祥经济研究院作者:朱振鑫 杨芹芹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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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15年1月到2015年5月,突破推广阶段

从2015年1月到2015年5月是PPP最关键的一个突破阶段,在这个阶段,PPP的政策首次从部委层面升级到中央层面,标志性的就是六部委发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三部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更重要的是,发改委组织地方上报了第一批PPP项目库进行大规模推介,地方的热情被彻底点燃了,很多项目开始包装成PPP。

1. 预算法新规开始执行

2015年1月1日,预算法新规开始执行,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切断了隶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特别是城投公司依靠土地和政府及财政信用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43号文件促进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运营的精神,可以说,预算法新规促进了PPP模式的推广。另外,预算法新规注重绩效,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社会资本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并且,PPP项目中涉及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均应依法纳入预算,并应经人大审批,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发改委联合国开行引导开发性金融支持PPP

2015年3月,发改委联合国开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旨在充分发挥好开发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的引导示范效应,为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3.财政部发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2015年4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财政部门在识别和测算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后,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希望借助于此,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4. 六部委联合发布PPP“基本法”

2015年4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在现有PPP立法中效力层级较高,明确界定了特许经营的定义、适用范围、合作形式和期限,重点强调了财政预算制度对于特许经营活动的约束、项目前期融资方案的制定和创新融资渠道,并规定绩效评价强化对项目运营的监管,但是模糊了特许经营与PPP的界限,引发了特许经营和PPP异同的探讨。

5.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PPP

2015年5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PPP模式时明确表示,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拉动投资增长的有效手段。并特别提出支持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用好税收优惠、奖励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管理,自此,PPP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着力点。

6. “超重磅”文件,三部委齐推PPP,放开融资平台限制

2015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并得到国务院的转发,表明PPP已上升到重要战略地位。指导意见进一步阐释了推广PPP的重大意义,并对实施过程中的总体要求、制度体系、实施路径、政策保障、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便于统筹协调PPP项目推广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放开了融资平台参与地方政府PPP项目的限制,规定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原标题:PPP是如何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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