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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的步伐不停止,建筑施工带来的扬尘问题就将伴随存在。在一些城市,扬尘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笔者认为,只有管住工地、车辆、路面,三管齐下,才能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效保障城市空气质量。
首先,管住工地,控制源头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要从施工开始,全程管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主动监督建筑工地。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对施工单位的业主提出要求,制定防治扬尘方案,明确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四周进行围挡,实施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设出入口。在施工作业阶段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同时,市政部门要与施工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明确运输垃圾和处理垃圾都要按法律规定执行。在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收到业主提出的申请报告后,要检查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如果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将采取强制性措施,待业主整改后,特别是把建筑垃圾处置完毕,才允许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其次,管住车辆,控制运输污染。市政部门要制定准入条件标准,对车辆的行驶提出具体要求,限定时间,限定运输路线。车辆必须加装盖板,必须有专营运输许可,实行渣土运输车辆统一标识和特许运输许可证管理。市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警等部门要对运输车辆明确规定,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对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地点就开工建设、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输、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定标准、发公告、提要求,使车主按要求装载、按道路行驶,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此外,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交警、交通、市政部门等抽调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地巡查,按职能分工,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车辆超重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第三,管住路面,控制次生污染。明确施工单位外围道路的清洁责任,即在工地外围划定一定半径内的道路作为施工单位清洁的外延责任范围,要求施工单位密切关注可能的渣土抛撒现象,及时做好清洁工作。强化渣土车运营单位对规定运输线路的清洁责任,将规定运输线路的道路作为渣土车运营单位的责任范围,要求渣土车运营单位密切关注可能的渣土抛撒现象,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交通、市政等部门抽调人员,定期对路面实施联合监管,按职能分工,对发生渣土抛撒的施工单位和渣土车运营单位进行查处。在控制路面抛撒的同时,市政部门要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力度。对城区主要道路,采取“一冲二洗三保洁”的措施,人机结合,每天清扫6次~8次。针对干燥气候,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加密进行冲洗作业。如贵港市港北区市政局就投入400万元购买洒水抑尘车,每天根据气象条件,按照作业规范冲洗路面。做到泥土不上路,道路无积尘。由于冲洗力度加大,道路扬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提高市民道路环境卫生满意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市民空气质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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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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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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