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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台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其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2016-05-10 09:24来源:环境卫生工程作者:王毅琪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废弃物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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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物业或者居委会、社区以及其他垃圾分类部门和企业投入的积极性,政府在强制垃圾分类的同时,应与财政补贴相结合。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财政补贴,就像对垃圾焚烧投入较大的补贴一样(上海地区每焚烧1t垃圾,补贴120元),并且补贴力度要大于其他任何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支持垃圾分类,形成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

3.2政府监管与居民相互监督相结合

居民是垃圾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垃圾源头分类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引导与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至关重要。内地居民的素质与环保意识不比台北地区差,没有人生来就是素质修养极高的人,关键在于引导。内地出台的国家和地方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不少,但是付诸行动少、执行标准低、监管力度松。

在垃圾强制分类前期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居民偷扔垃圾的情形,若强制政府独立做监管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监管成本就会太高,这时就需要物业、居委会或者志愿者的督察和监管,对随便乱扔垃圾的家庭进行处罚,若不能确定“肇事者”,则需小区所有用户分摊罚款,增加居民间的相互监督。同时让居民主动揭发垃圾不分类或乱丢弃的家庭,被举报者经核实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罚款,全部奖励或部分奖励于举报者。这样长久之后,从“强迫成习惯”到“习惯成自然”,形成自我约束,使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一种自然行为。

3.3奖罚政策相结合

近几年大陆地区推行的垃圾分类政策多以奖励机制为主,几乎不涉及惩处,譬如杭州、厦门、宁波等地区都在探索垃圾分类换取积分、物品的经济激励政策。但却很少看到关于居民垃圾分类的惩罚措施或相关报道。只奖不罚,可以在短时间内刺激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没有惩罚的督导,对于有些居民来说是无关痛痒的举措,有兴趣或有时间才会进行垃圾分类,获得奖励,若没时间和精力垃圾就混合收集、随意丢弃,因为没有专人或者机构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和惩罚。同时,垃圾分类奖励制度经过初步实施阶段后,再执行惩罚制度,势必使居民抵触配合,甚至民众会出现过激行为,从而延缓垃圾分类进程。因此,在开始进行试点的同时,就应该注重奖罚结合,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配合更多是来源于对政府诚意的感知,而未必是对惩处的忌惮。

3.4政策与处理新技术相结合

虽然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已经出台了较多的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导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实行)》等。但是政策的执行还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做后盾,将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是解决垃圾分类处理至关重要的一步,尤其是厨余垃圾的单独处理技术。

台北地区对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集中处理,用于饲养猪或者制造有机肥,大陆地区在借鉴台北经验的同时,可以考虑开发引进单独处理厨余垃圾的新设备、新工艺。


原标题:台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其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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