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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的通知

2016-05-13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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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或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3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4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3.5上层土壤upper soil

位于场地土壤的最上部,从地面至地下一定深度的土壤层,主要指场地中与人体直接接触和易于随雨水和大气迁移扩散的土层。根据场地边界1000m内人口密度确定上层土壤的深度,即人口密度≤25人/km2,上层取0-0.2m;人口密度>25人/km2,上层取0-0.5m。

3.6下层土壤subsoil

上层土以下一定深度的土壤,主要指场地中可能受到污染物迁移扩散影响的土层。

3.7浸出leaching

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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