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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的通知

2016-05-13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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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不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标准。

8 监测要求

为保证土壤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

理等环节进行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 采样点布设

土壤采样点布设参照《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

8.2 验收监测

土壤含量、浸出浓度为修复工程完工后监测一次。

8.3 跟踪监测

土壤含量、浸出浓度为修复工程完工12个月后监测一次。

8.4 分析测试方法

按国家标准方法或其他等效方法进行,但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均不应低于方法规定要求,并应经国家标样在本实验室的验证后方能采用。我国尚没有规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和统一方法的,可采用ISO、美国EPA或日本JIS的相应监测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列于表2、表3。浸出方法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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