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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PPP项目开发案例——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

2016-05-16 15:07来源:现代投资咨询作者:朱多策关键词:污水处理项目PPP项目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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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公司设立

广州隧道开发公司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6日签订了协议书,在可行性研究获准通过后,在中国组建了广州莱姆纳西朗污水处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甲方)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丙方)于1997年3月30日签署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该合同于1997年12月26日经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合同所述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于1998年3月23日成立,名称为广州莱姆纳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此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把股权转让给了泰科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中方主体也因政府原因变更为广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更名为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朗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中方出资1.10亿元人民币,占33%的注册资本,即以己完成建设的早期的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区域的截污干管评估作价计入合作公司。而外方以现金出资2.23亿元人民币,占67%的注册资本。

(二)项目融资

项目总投资除注册资本3.33亿元人民币外,其它资金均通过项目融资解决,以项目公司所签合同的各项权益和固定资产质/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从而获得了6.67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人民币与外币贷款比例各占总贷款款额约50%。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为3亿元,中长期美元贷款为4000万元;基建储备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用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转为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即实际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为3.4亿元。

银行作为最大资金的投资者,在融资方案确定之初,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收益、风险、财务模型作出详细的评估,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所需的投资及现金流,与项目公司一起确定了融资方案。该融资方案经国家计委审批后,2001年8月正式批准西朗项目的项目融资方法,成为我国第一个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融资仅对项目拥有有限追索权,仅以项目自身的收入和资产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没有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项目公司经过对几家银行融资方案的招标和甄选,最终确定了由工商银行进行融资。在随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一方面从财务角度对合作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情况,与合作公司财务人员一起调整贷款计划,并参与了一部分的协调工作。因为归根到底,银行实际上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三)项目建设

为了分摊项目风险,西朗项目公司通过招标寻找工程承包商,而且为了避免设计、采购和施工分别承包可能出现的衔接不清、责任难分的弊端。西朗项目采用EPC合同的形式进行。由国际邀请招标中标的EPC承包商香港亿辉工程公司以交钥匙的项目总承包方式对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泵站系统进行设计、采购和建设,以确保该项目以约定的总承包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确保向业主交付符合EPC合同规定的基本处理量的处理能力并达到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项目。

西朗项目工程管理采用的管理组织构架如图5所示:

(四)项目运营和维护

特许经营项目在建成后,项目业主一般委托符合资格的专业营运商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一方面,可以使投资业主专注于投资回报管理,使项目业主人员结构精简,作为一个精英项目管理班子,集中精力进行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资金的借贷与偿还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厂区的运营可以充分依赖专业知识及运营经验,从而大大降低项目进入商业运行的风险。

在西朗项目工程动工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成后的专业运营和维护承包商,这在国内尚属罕见。项目公司与运营商签订详细的运营和维护合同(O&M),并由运营商提供履约担保,可使投资者、融资银行、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营运风险有清晰的预见,而且运营商在建设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建设过程,有利于日后的运营。

业主将西朗污水处理厂和输送污水入厂的截污干管及四个污水泵站全部交承包方以运营总承包方式进行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营总承包商须确保污水量达到营运合同约定的数额,出水水质完全符合合同或环保部门规定的出水水质要求,以保证项目业主得以完全履行与政府方签署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收益。业主将根据约定向承包方每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

西朗项目的运营管理组织架构如图6所示:

(五)项目移交

在17年商业运行期满以后,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将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代表,包括西朗项目运行过程积累下来的专有技术、保密资料、设计资料、财务资料和发明的使用权等。向政府方移交的西朗项目资产不应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等障碍或负担。在移交发生前两年,中外双方将讨论公司资产移交程序;在移交前六个月,双方将对资产清单和移交方法进行友好协商。所有需移交资产均需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不得成为政府方继续经营该项目的负担。移交中发生的所有支出费用将由政府方承担,包括律师费、税费、关税和对外方依服务合同作资产移交而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中方将负责获得政府及其它批文、许可证、注册及备案,以及进行移交所必需的一切其他事项。

原标题:PPP项目开发案例分析——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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