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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6-05-17 08:50来源:世界环境关键词:环境局环境管理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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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国环保局区域办公室的设立背景和主要职责

(一) 设立背景

1970年12月16日,在美国环保局成立2周后,考虑到当时各州的环保水平不均、工作能力不足,环境立法多受到经济目标的掣肘,美国环保局首任局长威廉•拉克尔肖斯正式宣布设立区域办公室,以期加强与州和地方、私营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促进公众参与。在参考美国环保局前身联邦水质管理局(9个区域)和环境与健康局(10个区域)区域办公室设置的基础上,按照联邦管理与预算办公室1969年建议的标准区域(OMB Circular A-105),美国环保局设立了10个区域办公室。

(二) 主要职责

区域办公室局长在辖区内对美国环保局局长负责,执行环保局的区域规划和其他指定的职责。区域办公室局长作为辖区内环保局局长的首要代表,与联邦、州、跨州和地方四个层面的机构、行业、科研院所、其他公立和私立组织联系。区域办公室局长的职责包括:(1)在辖区内完成国家规划目标,这些目标由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副局长、总部行政办公室的主任设定;(2)制定、提出和执行批准的区域项目;根据总部提供的导则,对辖区开展全面资源管理;(3)在辖区实施有效的执法和守法项目;(4)将总部相关部门制定的技术项目转化成区域层面可操作的项目,并确保此类项目有效实施;(5)对州提议的环境标准和执行方案行使审批权;(6)对区域项目进行全面和专项评价,包括环保局内部和州的活动。

区域办公室的工作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管理美国环保局对各州的拨款及拨款项目;二是监管州的环保项目,确保其符合联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三是为解决州、区域和跨界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评估意见和对策建议;四是代表美国环保局,协调处理与州及当地政府和公众的关系。

三、 美国环保局与州的关系

环境管理中,美国环保局与各个州之间是伙伴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美国环保局通过区域办公室监督各州对联邦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向各州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各州是环保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根据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州的环境保护计划,比如,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0条规定各州对本州的空气质量负责,制定并向美国环保局提交州执行计划。但是,如果某个州没有能力制定州执行计划或者实施某个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转由联邦代为制定和执行。比如,《清洁水法》允许美国环保局授权州政府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NPDES)许可证项目。目前有46个州和弗吉尼亚群岛获得授权,负责本地区全部或部分NPDES许可证的核发。对于未得到美国环保局授权的州,NPDES的核发由美国环保局区域办公室负责。

原标题: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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