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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6-05-17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环境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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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实施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恢复湿地数量;实施水系联通、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水禽栖息地恢复、水位调控等措施,不断改善湿地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重点地区开展油污治理。到2020年,率先建成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

3.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和集雨保水保土。在胶东地区进行农田土壤酸化治理,集成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在果菜主产区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在鲁西北平原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推广保护性耕作;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实施沟、渠、路、林统一规划,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到2020年,改良修复退化土壤41万公顷,推广农药减量控害面积600万公顷,实施保护性耕作150万公顷以上。

4.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沙化、荒漠化治理,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遏制沙化扩展,有效减轻大气沙尘危害。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依法划定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组织实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快沂蒙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5.加强地下水保护。通过水源替代、节水压减、修复补源等措施,对超采区各市县逐级下达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建设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引黄供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等水源置换工程和湿地、坑塘、河道拦蓄、地下水库等修复补源工程,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建立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到2020年,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

6.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设立自然保护区,发挥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载体作用。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迁地保护;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实施就地保护。在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口等重要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建立外来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加大对黄渤海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滨海湿地、岛屿、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

7.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到2020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落实《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防治并重、边采边治、先治后采、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实行农业复垦、生态复垦、产业复垦模式进行分类治理。统筹地下煤炭开采布局和地上发展的关系,建立煤炭资源开采监管机制,优化开采时序,合理实施限采、缓采、减采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充分利用塌陷地资源,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开展采煤塌陷地区生态修复和有效利用,使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加强地企合作共建,创新搬迁模式,扎实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支持济宁市建立“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研究中心”和“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示范基地”。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

三、制度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考核激励、市场驱动的思路,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治,实行生态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2.强化资源消耗管控。能源方面,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设立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超过标准的不予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土地方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不低于11218万亩。森林湿地方面,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设立省县两级林地和森林红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大气方面,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建立市(县)空气质量统一监测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气体、扬尘排放治理,确保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资源方面,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黄河、海河、大汶河、小清河、南四湖、沂河、沭河、潍河、大沽河和半岛水系等流域的水资源保护。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措施。

原标题: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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