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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遇尴尬 “营改增”细则还须跟上

2016-05-18 12:4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作者:筱阳关键词:环保营改增文一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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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水环境开发业务,属于BT模式(建设—移交),原来各省出台过很多地方性政策,如大部分地区按建筑业适用,四川省按金融业适用,天津、江西则适用服务代理业。营改增后,如何交税?

在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地解释也不一致。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魏永铭表示,“78号文”没有说明垃圾补贴收入的税率是多少,各地在执行中,有的按照电费征收17%的税率,有的则按市政服务征收6%的税率。

环保企业较茫然

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少环保企业财务人员表示,78号文中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企业还处在茫然状态,“营改增”后,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营改增”的历程来看,自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后,文件从出台到实施的时间都非常短,基本上没有超过3个月,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这其实给很多企业带来了挑战。沈瑛华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图的相关从业人员很少,当政策下达到各省市,就给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释权,执行中困难不小。

事实上,很多环保企业已经备受这一问题的困扰。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经理于涛介绍说,基于我国税法特色,基层税务机关有非常大的权力去自由裁定,北控水务在国内有300多家公司,已经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目前公司在不同地区面临着地方税务规定不同的情况。

诚如,78号文规定的70%退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是否也享受“营改增”部分的优惠,每个地方的税务部门规定不一。有的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生产经营收入,但有的税务部门认为不属于。

不少企业反映,一些政策配套的框架性、甚至方向性的文件都不太齐全。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星辰指出,由此带来地方税务在执行的时候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对企业掌握政策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营改增”后,针对多变的商业模式,税率应怎么适用,每一项目环节又怎么适用?政策也未做出明确规定。

而在环保领域比较普遍的EPC(工程总包)业务,会在同一个事项里面牵扯到多档税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海云表示,如果按照以前的混合销售,税负较重,如果按照不同税率征收,相关部门应考虑做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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