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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05-25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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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近日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5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境内或发生在省外对我省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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