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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

2016-05-25 11: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权污染减排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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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目标。

构建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配套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排污权取得有偿化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成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逐步培育、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底。

1.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调查工作,掌握各重点排污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更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省内各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以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导向,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管控要求,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对各市县重点污染物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分析重点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地区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为排污权核定、分配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3.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及初始排污权专项调研。结合调研结果,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初始排污权经省生态环保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排污单位换(颁)发排污许可证书。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另行规定。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

(二)构建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制度体系。

1.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收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等技术规则。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生态环保厅)

3. 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及交易手续费收费等标准。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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