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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

2016-05-25 11: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权污染减排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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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挂牌出让、公开竞价以及协商交易等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

(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三)搭建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

1.研究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筹建排污权交易场所,为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及其日常管理提供机构、人员及场地设施保障。

(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2.组织研发应用排污权交易信息系统。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研发排污权交易(拍卖)等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现有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链接,满足实际应用要求。

(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启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企业间排污权交易。

1.部署开展排污权申购。省生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申购工作,试行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排污权指标,其可申购的排污权由市县环保部门核定,报省生态环保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通过一级市场有偿取得排污权,原则上采取政府挂牌、公开竞买方式进行,具体竞买规则另行规定。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实行排污权指标政府收储投放制度。省生态环保厅通过购买、无偿收回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排污权予以回收储备。同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适时发布排污权出让公告,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向市场投放。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3.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按买卖自愿、公平公开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原则,实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升级治污技术等特定途径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上市交易。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制定本单位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基础调研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区域环境承载力课题研究、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准与初始排污权调研、排污权交易立法调研等基础调研工作。

(三)工作筹备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分工安排,应用基础调研成果,分别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及配套技术规则。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研发、应用相关交易信息系统,设立固定交易场所。组织开展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换(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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