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环境修复成为许多国家规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义务后,无论在行政领域还是司法领域,环境修复的实践都在日益增加,如何设立合理的修复目标是立法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法律确定的修复目标一般是将环境修复到其受损害前的状态,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实践中所确定的目标与立法上所确定的目标往往有偏差。这当然可以解释为法律在适用时根据现实情况所做的调整,但是,人们也发现一些实践目标与法律目标差距甚远,甚至背道而驰。实践中的目标是多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包括开发商的利益、产权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监管部门的利益。怎样才能更好地协调法律目标与现实目标,使两者更好地契合,这是本文希望去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原则上的环境修复目标
环境修复是救济环境损害的法律制度安排。修复既是对责任方式、救济方式的确定,也是对救济目标的定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将生态修复或者环境修复作为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纳入法律体系,在环境基本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立法中进行具体规定,而环境修复目标成为环境修复法律责任和制度的核心内容。
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要求对“环境质量受到污染和损害的区域进行修复和改善”。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恢复原则”,即从事某项活动导致环境退化时,应该采取修复措施尽可能地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到初始状态。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第二部分“环境管理原则”中规定,造成环境损害的人有责任承担为恢复由污染导致的环境和人体健康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将来损害的费用。老挝《环境保护法》第四部分规定“环境修复”指将受损害或者已经退化的环境回复到原来或者更好的生态平衡的状态。坦桑尼亚《环境管理法》总则部分规定:任何人当其环境权受到可能造成人类健康和环境损害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威胁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防止或者停止该行为;……要求已经造成环境恶化的责任人尽可能地将受损环境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等。荷兰1987年的《土壤保护法案》提出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是将受到污染的土壤修复到可以达到各种用途的水平。德国《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要求应当承担消除污染责任者原则上需要采取所有即使不存在先前污染的情况下可能的措施。该土地应当被整治至恢复之前可能的用途。丹麦《土壤污染法》(1999)第1条规定该法的宗旨包括:“确认污染者为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将污染环境恢复原状的首要责任人”,第41条第1款规定:“对于2001年1月1日或者之后发生的污染,根据第39条,环境管理当局可以发布执行通知,规定污染者应当消除污染,并且恢复环境的原状或者实施有关的修复措施”。美国《公园资源保护法》(Park System ResourceProtectionAct/PSRPA)规定,损害评估和修复过程的目标是将受到损害的资源恢复到它们的基准线状态,不论资源处于哪个具体的管理机构的管理之下。该法进一步说明,所谓基准线是指资源或者生态服务在损害未发生前的状态。基准线的理念对于决定受到损害的程度以及修复的程度至关重要。
我国的环境司法判例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式追究环境污染破坏责任人修复环境的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通过对以上国家相关立法的考查可知,法律对修复的目标的一般要求是将受到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恢复到“未受污染前的状态”“原来甚至更好的状态”“恢复受到影响的环境的所有利用价值”等等。恢复原状似乎是环境修复最基本的目标。
“修复”或者“恢复”中的“复”,从字面上理解,其理想状态是不仅从外表特征上回复,也要从内部功能上回复。环境法上的环境修复责任与民法上的恢复原状责任有一定的渊源,都是通过对受到损害的权利客体的恢复来救济权利主体的权利。根据法律救济的一般原理,损害者承担的责任应该与他造成的损害相对应,只有回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才能完全救济各种损害,恢复原状的救济方式体现了权利保护的公平性、正当性。
但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性与现实中的科学性有一定的冲突。当恢复原状成为一种要求时,人们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1)对原来的环境状态是否了解?恢复原状的前提之一是权利人对于权利客体的原来状况了解而且有据可查。然而,环境质量具有隐蔽性,非肉眼可判断,需要借助专业的手段进行监测评估。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普遍没有建立环境质量档案。以土壤为例,笔者所能查到的官方土壤资料主要是关于地块的性质、用途、四至、面积等记载,土地的环境质量、污染物的背景值等资料通常阙如。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也鲜有为自己财产的环境质量状况做监测并记录。(2)原来的状态能否恢复?有些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不可逆转性,即使有环境被污染前的质量状况资料,但是因为恢复的成本太高,或者是恢复的技术不具备,使恢复成为不可能。(3)原来状态是否为一种良好的状态?受到损害前的状态也许不是良好的状态,一些境在边利用边改造,如果改良的同时受到污染,此时,要求加害者恢复原状并非为受害者利益所需要。(4)原来的状态是否为环境将来利用所必须?环境的用途是不断被改变的,不同的用途对于环境质量有不同的要求。按照原来的状态进行修复可能会造成过度修复或者修复不足。由此可见,环境修复中恢复原状往往存在不可能、不可行或者不必要的问题。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详情如下:2025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续建项目(一)农业水利项目玉门市疏勒河引水工程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会宁引洮二期农业灌溉水源配套工程白银市国家文冠果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天
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矿山综合修复(生态护坡工程)EPC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华岩工程技术(大连)有限公司中标,投标报价约为23147.55万元,公示如下:
1月20日,湖北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嵘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报价
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旗下光大生态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两项环境治理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个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项目(二标段)”)、苏州吴江区七都镇受控(简易)填埋场长效管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苏州七都填埋场服务
近日,中国能建广西院中标肯尼亚内罗毕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中标金额约33亿元。肯尼亚内罗毕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由肯尼亚政府投资建设,是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的重要成果。项目位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工程内容包括污水主管和污水厂建设水源恢复和保护、雨洪治理、固体垃圾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
1月8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现代渔业综合产业园区项目、海水养殖绿色工厂建设项目、涛雒镇北部片区生态养殖供水项目、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12月1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聚焦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加强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持证在产(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6个月、当
12月5日,承德县建龙100MW“林光储能+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光伏电池组件三期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旗下光大生态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两项环境治理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个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项目(二标段)”)、苏州吴江区七都镇受控(简易)填埋场长效管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苏州七都填埋场服务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斌善会谈,双方围绕全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置及新能源等领域进行交流并达成广泛认识。方斌善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温岭市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展望。他表示,双方携手多年,形
近日,皖创环保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皖创环保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管家等。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广西蓝德扣除公司需支付的工期延误损失150万元后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808.55万元及利息。该案件已完结。永清环保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危废处置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咨询、新能源、双碳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
4月2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4580.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1.87万元,同比增长96.65%。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预中标公示发布,详情如下: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3月14日,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905.17万元,招标范围为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