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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回应土壤污染防治一事。陈吉宁说,我国土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此问题。
对此,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经中央批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3年内10次易稿,有望于2017年出台。”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回应媒体及公众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切时称,“土十条”编制工作自2013年5月启动以来,已反复修改50多次。
“多龙治土”与修复欠发达并存
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应以土壤污染治理为主,侧重风险预防,避免原则性规定过多,“立法重心应当以土地流转作为着力点,并借此整合国土、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力量,理顺管理体制。”
专注环境法研究多年的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挺认为,立法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已有的土壤污染问题。应该着重强调政府在治理方面的职责,“环境保护不是‘靠大家’,主要是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土壤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从污染类型看,全国土壤无机污染较严重,尤其是重金属污染,有机型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0%、10.4%、11.4%。与此同时,因土壤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如湖南镉大米事件等。
“我国土壤污染之现状已是惨不忍睹。”张挺认为,我国现有土壤污染问题已是“积重难返,很长一段时间几乎难以治理”,就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而言,多头管理、甚至是多头不管是其主要问题之一。
曹明德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呈现出“多龙治土”的混乱局面,“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繁多,且各部门之间权限划分不清晰。”根据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授权,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环保、国土、矿产、水利、农业等部门,这导致在具体土壤事项监管事项上,出现了难以厘清的职能交叉及监测数据不统一问题。这种“统管”“分管”以及分管部门之间未厘清的法律关系,又导致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被消解,这造成立法、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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