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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江任环保部大气司司长 曾自曝因雾霾问题被“的哥”数落

2016-06-06 09:30来源:绿政公署作者:薛小林 刁凡超关键词:环保部大气治理刘炳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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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江指出,环境质量改善是目的,总量控制只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此外,刘炳江表示,“十三五”期间,质量改善和总量均为约束性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是最基本的及格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

此外,早在2011年9、10月,时任环保部污染物总量控制司副司长的刘炳江先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专访,就当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

《方案》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方式,强制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显示,尽管“十一五”的SO2和COD这两种污染物减排目标提早完成,但这意味着留给“十二五”的可能都是硬骨头。为此,刘炳江表示,环保部将出台“点线面”的组合拳,“点”即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习深度治理,“线”即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面”即对国家重点区域流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曾因雾霾问题被出租车司机数落

除此之外,刘炳江还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致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

2013年3月,刘炳江首次以政协委员的身份,亮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并提出关于大气法修改的提案。

在2013年3月12日央视新闻对其的专访中,刘炳江提到相关法律不完善致环保执法困难。他说,“环保执法不利,我承认有这个问题,但更多的问题出现在是法上怎么定,(法律)要细一点。如果法上让人人(及)各个企业来敬畏这部法,大家由现在被动地被检查到主动地执行,环保部门的工作也好做。”

对区域性污染,刘炳江希望进一步加强法律手段,据《经济日报》2013年3月14日报道,他说,“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涉及当前以PM2.5等为特征的区域性污染,有必要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更加严格而具体地对工业、机动车辆、居民生活等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提出防治措施。”刘炳江表示,“一部法要像剑一样悬在大家头上”。

《中国青年报》2014年两会期间报道称,刘炳江在民建界别小组讨论中做出保证“这5年大家放心,空气会明显变好,司长敢说,就有事实保证”。然而,刘炳江坦言,现在在外面他都不敢说自己是环保部的司长。一次打车上班,出租车司机看他“像是个当官的”,硬生生没让刘炳江插一句话,数落他一路,“你看看你们把这个天搞成什么样!”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在3月8日民建界别联组会议自由发言阶段,坐在后排的刘炳江委员特意站了起来,抢得一个发言机会。他提出了削减能源消费问题:“‘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到‘到2020年能源消费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我觉得这个数字可以再小一点,设在48.5亿吨应该更为恰当。”

他解释称:“当前过剩程度严重,我们不能光想着供应,应该从数量供应型转变为质量供应型,由50亿吨降到48.5亿吨,也是一种信号,避免过剩生产,同时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刘炳江两会期间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最关心的问题是能源供给侧的改革问题,具体来说怎么改革价格体系,大力推动天然气、电力替代采暖期间量大面广的小锅炉,还有老百姓用的煤炭的替代问题,这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个不解决,雾霾是比较难以解决的。”

延伸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刘炳江回应大气污染治理

原标题:刘炳江任环保部大气司司长,曾自曝因雾霾问题被“的哥”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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