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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06-12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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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5.加大施工道路扬尘监管力度。

(1)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各地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特别在出现沙尘过程天气时,要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各类建筑施工场地作业要符合“六个百分百”抑尘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清单要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

(2)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2016年14个市州所在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要提高到70%以上,2015年机械化清扫率较低的城市要大幅提升清扫率;计划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城(县级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同时,加大国省干线和区域间公路扬尘防控力度,重点是新改扩建道路施工,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6.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平凉、白银市等地要开展小煤厂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小煤厂扬尘污染问题。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

17.加强运输扬尘管理。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8.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环境敏感点区域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物料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9.继续加大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要依据交管信息平台数据对全省黄标车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并将年度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2016年年底前全省应完成7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同时,各级要完善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0.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兰州市辖区内销售和注册。2017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甘肃省境内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1.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兰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辖区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要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22.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2016年年底前14个市州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和数据实时共享,为系统评估机动车尾气减排效果提供支撑。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

23.继续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尾气排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需到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24.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情况摸底调查,研究制定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2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甘肃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出台甘肃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30%以上。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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