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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06-12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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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7.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各市州要认真学习借鉴兰州市“网格化”管理经验,各乡镇街道(社区)要落实“一长三员”制度,指定专人全天候盯防、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得以解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在2015年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要实现全覆盖、绿化或硬化,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沿街经营商铺、农贸市场等区域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三包”制度,推动城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

28.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6年大气污染“冬防”前,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9.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各市州所在城市在扩大高污染物禁烧区范围的同时,要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监管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30.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各市州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六)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3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32.强化农村秸秆禁烧。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秸秆焚烧、居民土炕炕烟等污染问题,逐步消除农村面源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技术手段,督查各级政府落实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

33.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34.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含沙尘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施工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35.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基础能力建设和技术研究,进一步优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系统,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设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6.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参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冬防”管控经验做法,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位于城区及周边的火电、钢铁、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要实施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做好冬季采暖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酒泉市要全力做好敦煌世界文化博览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力争优良天气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7.加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配合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38.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产品税费政策。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工业企业和行业数据清单,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在部分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费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39.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开展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对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获得国家、省级重要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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