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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6-06-12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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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园区废气、粉尘产排企业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必要的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对废气、粉尘进行处理,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废气、粉尘处理设施,不得超标排放。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治理力度,建设相应的收集、处理、应急处置设施,通过局部密闭和负压操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化工类企业要通过工艺改进、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泄漏排放。

园区企业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排气筒的高度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设置排放未处理废气的旁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园区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根据园区产业性质严格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须按照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

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加以利用,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企业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八)依法淘汰落后企业。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淘汰园区落后产能以及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前,所有园区应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与园区产业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出水至少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已建成投运但尚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新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执行一级B标准。

(十)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前,所有园区应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纳入全省重点支持的25家配套管网建设的园区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已破损的污水管网,要尽快修复到位。有条件的园区可根据治污需要,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实施单管或明管收集,特殊工业污水应分类、分质收集处理。

(十一)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园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热电联产机组,实行集中供热。在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也要推行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关停。

(十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完善现有危险废物处置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就地就近处置危险废物。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不断提高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年产生危险废物5000吨以上及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为主导的园区,鼓励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具备条件的园区可以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地区,不得引进新增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

(十三)加快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园区应在2017年底前建立集企业污染源监控以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联网。以化工类行业为主的园区应在园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园区应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十四)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对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合资、合作、PPP、BOT、T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维护。

(十五)推进市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园区应充分利用市场,积极向社会购买专业化环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为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园区应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园区各类环保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运维。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

园区应明确在推进第三方环境服务中的各方责任,逐步建立“排污者付费担责、第三方依法依约治理、政府部门指导监管”的治污新机制。推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与园区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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