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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附项目清单)

2016-06-14 10: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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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积极发展风电、生物质发电,推动灵山白马山风电场、浦北龙门风电场、钦南风电场和钦北古道岭风电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发展,加快建设灵山县55MW生物质气化发电、灵山县八一茶场风电场、钦南低风速试验工程等一批新能源项目。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配合)

2.大力推广天然气公交车、出租汽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对已铺设管道燃气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尚未铺设管道燃气的,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市市政管理局负责)

4.通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工业燃料管理,控制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重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市工信委负责)

5.开展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含农作物秸秆、农村生活污水)、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小型风力发电、微型水力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市林业局负责)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制订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确定本年度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落实本年度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实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对工作的相关措施。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气象局、卫计委、公安局、住建委、应急办配合)

同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争取配齐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监测设备,满足常规监测需要,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七)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污染。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餐饮等行为;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和其他烧荒行为。二是构建高效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及控制指标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2016年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减排项目及控制指标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为准。

(三)油气回收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油库、广西钦州石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广西广明仓储有限公司油库、广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油库、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油库及新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项目。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

按照《钦州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西公司钦州港分公司共3台燃煤小锅炉的年度淘汰工作。

(五)新增道路清扫车、洒水车

2016年力争做到城市控制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洒水2次;重点区域控制在90%以上,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和夜晚各洒水4次。需增加洒水车5辆、扫路车9辆。

(六)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及分析研究工作,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县级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六、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实施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作为污染治理主体的责任,切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钦政办〔2014〕54号)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严格实行考核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和行政过错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条件,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规范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管,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

(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引导带动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经济政策,通过将环境违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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