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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16-06-14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超低排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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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在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

2.责任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市政公用局依据各自职责,结合统筹城镇化工作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五)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生活燃煤采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替代,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推广优质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落后燃煤炉具。

2.责任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推广电、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相关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六)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

1.工作任务。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煤尘污染防治责任。

2.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使用等;市环保局负责煤炭储存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制定煤炭储备基地、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规划等。

(七)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1.工作任务。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县(市)区为主、市级奖补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节能环保炉具推广。

2.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鼓励扶持政策。

三、组织实施

加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积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域。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要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居民群众支持、参与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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