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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16-06-14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超低排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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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济南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指出,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务求实现环保达标。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比例达到40%以上(含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比例达到80%,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用煤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统一,加快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控,以源头管控为重点,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煤炭污染突出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分工协作、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发展清洁高效煤炭能源。按照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煤炭清洁能源。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

(二)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务求实现环保达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比例达到40%以上(含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比例达到80%,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要求,对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工艺装备技术改造,尽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到2020年,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炉窑基本淘汰或完成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鼓励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和燃气锅炉。

(四)强化煤炭销售燃用环节质量监管,减少煤炭散烧和污染直排。销售燃用煤炭须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的通告》(济政发〔2015〕18号)相关规定,并对煤炭销售、燃用单位加强抽样检测。坚持疏堵结合,全面禁止劣质煤炭销售。通过实施奖补政策和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采取多种方式减少民用煤散烧。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加快发展洁净型煤、高效煤粉等清洁煤炭,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无煤化,其他地区禁燃劣质散煤。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炭生产经营监管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涉煤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扶持政策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煤炭存储场地土地使用等;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市政公用局依据各自职责,结合统筹城镇化工作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负责指导城镇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有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和农村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煤炭道路运输监管等;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查处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和煤炭存储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等;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销售高污染煤炭行为等;市质监局负责指导查处生产领域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品行为及加强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等。

(三)完善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等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等。推进绿色融资和能效信贷扶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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