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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最快年内出台 环保税部分归地方?

2016-06-20 08:14来源:华夏时报作者:张智关键词:环保税排污费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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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仅有翻倍征收,还有打折征收的情况。《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当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业内人士建议,为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计节能技术的发展,可以将企业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的规定范围。

环境税出台后,对企业来讲,尤其是对于能耗大、污染排放重的企业,其所承担的成本就要提高,负担也加重,从而使得外在成本内部化。这样就能使企业认识到,排污是要付出成本的,排污越多,付出的成本就越高,也就是“谁污染谁付费”。由此迫使企业改善技术,加强管理,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环境税的核心问题就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目前审议的重点在于环境税负担定多少、征税范围定多大比较合适。这个问题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均衡。这是环境税研究制定的难点和关键。”苏明表示。

“除了税收以外的治理环境手段,单就税收本身而言,还需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高能耗高成本,最终促使一些能耗高企业节能减排或转向能耗低的行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治理环境的目的。”李旭红表示。

税收或偏向地方

环保税税负理想的参照标准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目前中国对规模以上大企业的排污费征缴率达90%以上,但在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影响了排污费收缴率。

“2013年,中国本应征收污染物排放费用总计575亿元,但实际只征收了不到4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在贾康看来,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引发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取代现有针对排污的行政性收费,将其与部门利益脱钩。

“环境税的落实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环境税开征后,环保部门在认定、审核方面担任着重要角色。因此,应对环保部门的机构运行、技术人员配备、设备维护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如果环保部门的人员、机构和基础设施等没有保障,那么征税就可能存在不公平,征收能力也会下降。”苏明表示。

“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不仅会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会对其他领域的相关改革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以开征环境税为切入点,还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贾康建议,未来环境税收入中绝大部分收入应当归地方所有,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环保税的出台,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对污染排放的收费是政府治理环境和公共财政发展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近15年来,国家推出了多项财政政策,对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利用、环境治理及相关研发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加以扶持。以今年的财政投入为例,今年预算内投资重点是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80亿元用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其中,环境治理工程35亿元,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45亿元。”苏明表示。

延伸阅读:

2016年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大汇总

原标题:以税治污,环保税法最快年内出台 环保税部分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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