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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2016-06-21 08:51来源:PPP知乎作者:张晓峰 田庭港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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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筛选标准参见附件1。”

说明:与前几批示范项目的申报要求相比,PPP模式适用领域范围中增加了市政公用领域与体育领域。市政公用领域在国办发〔2015〕42号文中有所体现,但只明确适用特许经营,而体育领域从未在相关主要PPP推广文件中出现过,值得关注。

再者,本申报通知也回答了PPP项目何时立项的问题,新建项目须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3、PPP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增加了初选、抄报相关行业部委程序。

“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

说明:在前几批项目申报示范的规定中,未具体明确申报程序,仅明确由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而此次申报通知中,规定了整个申报的程度,包括了地方财政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的初选、省级财政部门的汇总上报,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从而理顺了前几批PPP项目申报示范时出现的问题,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推动PPP项目申报示范工作的顺利完成。

4、本次示范项目采用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方式,分行业进行评审。

“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说明:与前几批示范申报的规定相比较,明确了示范项目的评审方式,将各位评审专家集中在一起,进行封闭式评审。同时,进行线上评审,发挥了综合信息平台的应有作用。隔行如隔山,PPP模式只是合作方式,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专业性问题,故本次示范项目的评审将划分行业进行评审,共分为五组,体现了评审的专业性。

5、评审专家的产生方式更公正,构成更合理。

“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说明:规定评审专家的产生程序,由行业部门推荐,并且结合随机抽取的方式,防止出现为不该示范的项目进入了示范的现象。

7名评审专家包含了法律专家、财务专家、行业专家(业务专家、咨询专家),故项目是否能顺利通过法律审查、财务审查与行业技术审查,是需要项目实施机构提前考虑的。地方财政部门(PPP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或者PPP项目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工程专业技术类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辅助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申报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的构成也从一定角度为PPP项目选聘第三方辅助机构时提供了参照,即术业有专攻,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与专业行业工程师分别从法律角度、财务角度、行业工程技术角度对PPP项目进行全方位专业把控。

这也充分响应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强调的,让法律、会计、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促进项目增效升级。

6、七月二十五日前申报截止,八月上旬发布评审结果。

原标题: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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