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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2016-06-21 08:51来源:PPP知乎作者:张晓峰 田庭港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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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说明:

PPP项目申报示范,是PPP项目的“公务员考试”,考上的则被列为示范项目,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当然也承担更大的责任。这里要明确一条时间线:7月25日截止申报——7月底工作方案——8月初进行评审——8月中旬发布评审结果。

对于示范项目评审结果,将由财政部联合相关部委统一发布。

7、每个省市申请的PPP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个,提交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与电子光盘。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委应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见附件2和3,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ppp/)。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说明:三个注意点:

(1)项目数量上限。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若要超过50个项目申报,要有充分的理由,防止一窝峰申报示范项目的现象,也减轻了评审专家的工作量,保证了示范项目的质量;

(2)形式要件。未提交书面项目清单、材料清单及电子版光盘,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3)共同提交。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由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委共同提交。

8、再次强调项目实施机构只能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担任。

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规定: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适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说明:此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1)代表政府方签署PPP合同的,不能是国企或融资平台公司。因为PPP合同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所以此评审标准相当于再次强调了项目实施机构只能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充当;从而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关于“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规定。

(2)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但需要按规定与政府方划清界线。

9、合作期不低于10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

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说明:这一评审标准与前几批相一致。

申报单位要按财政部的规定,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注意本次增加了公用服务领域与体育领域。

原标题: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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