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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欧盟技术经验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6-06-21 08:5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但智钢 史菲菲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排放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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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起步较晚,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截至2014年底,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规划重点项目完成72.4%。但是,近30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部分地区控制新增排放量压力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长期性和艰巨性,大幅度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仍是首要任务。当前,应充分借鉴欧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关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重金属污染控制途径。

一是完成我国技术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细化现有相关法律。

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环境技术的具体要求较少。《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文件均未提及最佳可行技术,环境技术管理顶层设计缺乏,导致推动最佳可行技术(或同类技术文件)实施的法律基础薄弱。

为全面、有效地推动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应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最佳可行技术(或同类技术文件)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将最佳可行技术嵌入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规定最佳可行技术作为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必须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和前提,制(修)定环境排放标准。重点建立与BAT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管理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

二是设计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建立最佳可行技术(或同类技术文件)落地的制度。

我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整体呈现碎片化管理的特征,最佳可行技术管理文件在技术管理体系中孤立存在,缺少和其他制度的联动。环境技术对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力度不够,缺乏完备的环境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机制,整体实施效果不佳。应将最佳可行技术BAT嵌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最佳可行技术与国家或区域重金属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中高费方案等其他管理制度的联动。基于最佳可行技术提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比较不同生产工艺环境影响程度,判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并以此作为颁发企业排污许可证的依据,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三是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文件制定系统,包括机构、人员和标准化评估方法等。

目前我国技术筛选主要依靠专家打分法,难以保证筛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导致筛选确定的最佳可行技术鱼目混珠,有些甚至是行业通用的一般技术。应统一技术指标的获取方法,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比性;改变目前以专家评议为主的技术筛选模式,制定科学、有效的技术筛选方法,通过科学的数据对比,筛选出最佳可行技术。

四是引导形成环境技术管理的外部监督环境,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定期开展最佳可行技术依托工程的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有效促进先进技术的不断示范和成熟技术的不断推广,推动环境技术不断升级和创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技术管理,形成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公众参与成果,以便最大限度降低技术政策实施的阻力,提升技术文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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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鉴欧盟技术经验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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