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现在的PPP领域,可谓是“水深火热”。一边厢政商关系水深:政府和投资人谈恋爱,既得谈感情还不能伤钱,修成正果不容易,毕竟这年头只谈感情不谈钱的真爱不多了;一边厢舆论氛围火热:媒体集中轰炸,论坛铺天盖地,培训一波接着一波,你方唱罢我登场。
经过两年多的大规模PPP普及教育,大家对于PPP已经有了基本概念上的认识,但似乎又发现知道的越多却越无知:PPP和特许经营到底是什么关系?PPP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什么关系? PPP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PPP的资产权属怎么处理?谁能代表政府呢?投资人有没有门槛?问题还多的很,答案却遍寻不着!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交通部……规定都不一样??!!额滴神啊,神仙打架,我们这些凡人怎么办啊?!
所以,要想解决问题,先要统一神仙们的思想,这就要立法。这里立的法可不是各部委发的文件,是《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这可是很严肃的事情。法律如何立,大神们现在都在做思考状。潜台词是,兹事体大,不能轻易表态,反正宝宝就是不说,呵呵。
关于PPP立法,看似热热闹闹,但大多集中在技术细节上讨论,少有大神对立法的前提性问题做专门、系统的研究,尤其是法律界。这正好给了我们卖弄一下的机会,班门弄一下斧。
窃以为,要对PPP立法,先要考虑清楚好以下四个角度的问题:
1国外PPP和国内PPP
PPP这玩意儿是舶来品,是资本主义社会先开始弄的。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就开始做PPP了。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丰富的PPP实践经验。虽然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但PPP和每个国家的国情特别相关,和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体系、法律制度都分不开,都是具有国家特色的,比如法国的CONCESSION,英国的PFI、PF2,都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是否有成熟的PPP立法,也是和其法律体系直接相关的。
结合我们的国情看,虽然我们开始做PPP的时间也不短了,但是,全国上下都搞PPP,这还是我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第一次。我们的文化、历史传统和西方国家可是不同的,我们有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政治体制、法律体系上和西方国家也不一样。因此,我们要批判的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不能全盘西化,不能搞拿来主义,要结合国情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
2历史PPP和当下PPP
从中国的情况看,PPP自八十年代开始实践,比如深圳沙角B电厂;在九十年代开始逐渐涌现,比如成都六水厂、来宾B电厂;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开始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开始大量实施,上海、深圳、福州、海口等地大量的水务行业的项目涌现,尤其在污水、供水、垃圾处理等领域,2004年建设部还出台了行业里俗称的126号令,大量地方政府进行了地方立法;在2008年到2014年之间,PPP陷入了青春的烦恼,因为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金融刺激政策,导致大量政府不差钱,PPP趋于平淡。2014年后,至少从政策数量上看,开始呈现井喷趋势,行业领域大幅扩展。
因此,研究中国的PPP,必须尊重PPP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制度建设的脉络、固化已有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PPP发展的特点以及PPP发展历史上累积的制度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比如,特许经营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很多文件、规定都有涉及,其含义已经基本特定化,在PPP立法时应该予以最大程度的保留。
3共性PPP和个性PPP
小伙伴将PPP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抑或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类项目,然而事实上,PPP的大旗下已是群雄竞起诸侯林立,尤其是结合中国特色发展出的更为宽泛的领域,如片区开发等。
立法就是求同存异,我们期待着那样一部法律(是一部哦,名字可得好好琢磨),它应该有一些章节对PPP的共性部分进行规定,也应该对PPP的不同类型和那些风骚独具的个性细节,在法律中作出特殊的处理。
4PPP特别法和部门法
PPP法律旨在对PPP领域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规定,比如PPP的概念、适用领域、决策程序、社会资本选择程序、PPP实施、监管、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但是,一个PPP项目的实施又离不开其他法律的支持,比如,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担保法、物权法、税法、保险法、招标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合同法、诉讼法、仲裁法,林林总总。
对于PPP涉及到的问题,是在一部PPP法律中,全部进行特殊的规定,还是只规定PPP特有的问题,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法的问题,交给其他部门法去处理?这恐怕也是要大神们好好思考的。从效率上看,恐怕是先对PPP自身涉及的问题进行立法比较现实。其他问题,在单独的部门法中加以特殊处理。
只有处理好这些前提性问题,大家再来逐个讨论那些立法的技术性问题,才不会鸡同鸭讲,关公战秦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财政部就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完善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授权特许经营等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的建议予以答复。答复表示,由于PPP监管趋严等原因,部分地方开始采用“授权-建设-运营”(ABO)、“融资+工程总承包”(F+EPC)等尚无制度规范的模式实施项目,存在一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PPP管理体制的科学与否至关重要。中国PPP近年发展迅猛,但是PPP管理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PPP的长久可持续发展。结合“协同理论”深入分析中国PPP管理体制现状,指出“协同失灵”的核心问题在于部门间处于被动协同状态,以至于信息交流不畅、补丁不断且部门间利益矛盾无法有效化解,“走向协同”的PPP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其基本实现途径是,通过制度化手段启动跨部门协同,采取信息化手段、领导小组制度及绩效考核创新等举措优化协同过程,以期为PPP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科学参考。
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有着相同的文化基因,该国的PPP立法经验,有颇多值得借鉴思考之处。日本PPP立法主要由《利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等设备相关法》、《关于制定利用民间资金等公共设施整备相关项目实施的基本方针》提纲挈领,由《项目实施程序指南》、《项目风险分担指南》、《物有所值指南》、《合同指南》、《监督指南》等一系列实施细则组成完整的实施体系,首先来说,这种立法体系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2017年PPP发展回顾入库情况2017年,在经过两年的热潮后,发起项目规模大幅下降,项目发起端的PPP市场开始降温。从入库项目行业分布来看,市政工程和交通运输两大行业的项目数量和规模均远超过其他行业,其余行业按照项目数量降序排列依次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城镇综合开发、教育、水利建设、
2018年立春刚过,财政部第四批示范项目名单便带着浓浓暖意火热出炉,396个项目从1226个项目中脱颖而出。【大岳大数据】显示,在财政部四批示范项目中,大岳咨询为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在行业内始终保持领先。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今年在公布示范项目名单的同时,在农林水利和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
PPP政策汇总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
近年来,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迅速发展。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全国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中新社发王炳真摄其中,6778个项目处于准备
2012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中节能环保板块投入不断提升。2015年,中央节能环保财政支出突破400亿元,地方节能环保财政支出达到4400亿元。节能环保财政支出投入逐年提升(亿元)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京津冀区域海河流域污染最为严重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物浓度高于其他区域数据
1、PPP解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痛点PPP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或“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督,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其实质是政
2017年是PPP发展的关键时点,PPP盈利模式逐渐成熟,政策扶持不断加码。如今,PPP立法也已提上日程,足见政府力推PPP决心之大,PPP有望继续加速发展,并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黄金期。PPP已进入一波爆发期据PPP有例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7月,全国已成交的PPP项目数为1599个,比去年同期增长28%;投资规
讨论了一年多,用千呼万唤始出来形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一点也不夸张。去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立法工作进度,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也将此项立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