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2016-07-04 13:48来源:通辽日报关键词:生活垃圾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章 城市夜景照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市、旗县级主要街道和重要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

第三十五条 装饰性灯光设施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主要街道和重要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二)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四)经营性单位、店铺由经营者负责;

(五)户外广告和牌匾由业主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电费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设置要求的;

(二)损坏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开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四)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残缺、损坏未及时修复的;

(五)擅自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

(六)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停车场及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两侧路缘石以上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闲置的厂房、空地等建设停车场;或者利用自有用地、自有产权车位,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政府储备土地及其他空闲土地、闲置建筑,土地使用者或者建筑物产权人在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

第四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实际需求,在车流量大、车辆停放需求多的路段及区域,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禁止在依法设置和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清理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查看更多>环境卫生查看更多>建筑垃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