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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2016-07-04 14:55来源:中国上海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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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发布《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以下为详细内容: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在第一批、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基础上,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

上海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已于2012、2014年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随着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优化、化工产业规划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化,上海市对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国家修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目录》进行修订,从而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

二、《目录》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说明部分

1.增加总则部分。将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划要求、油气管线、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集中交易、定置管理等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以总则的形式进行汇总,明确了各区县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应当实施和遵守的管理要求。

2.重新划分管控区域。将管控区域划分为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园区禁止部分和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对全市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环节禁止。对工业园区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除进行批发经营的各环节禁止,对不在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的已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提出调整要求。确需保留的,应当有区县政府予以保留的书面意见。对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出原则上只进入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为产业配套确需引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对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只允许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产品在中心城区流通。此外还增加了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管控要求。根据上海的化工产业规划,将来的化工产业将向以上海化学工业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地区为主的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地区积聚,故对此区域,提出产业规划、布局、安全和环保、园区管控、分时限控和禁危限重的运输管控等要求。

3.创设中心城正面清单管控模式。《目录》首次推出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只允许《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运输和储存;未列入《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只可以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在该“正面清单”内的危险化学品,需由相关资质单位按程序实施配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量的管控,《目录》还将明确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例如,中心城指定区域内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柴油、液化气、制冷剂以及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可以专用槽车或者厢式货车方式进行配送,而其他规定之外的品种一律只能通过厢式货车运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要向主管部门或属地进行申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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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三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出炉

原标题:《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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