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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逐渐理顺 总投资9.88万亿需关注项目落实

2016-07-05 08:27来源:中国中投证券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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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三类模式,收益模式不同带来融资难度的差别

目前来看,PPP模式的项目根据后续运营状况来分主要有三类,每一种项目也根据盈利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运作模式:

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三种模式的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回款确定收益模式明确,并且有可运营的固定资产作为担保,相对来说较容易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如果政府补贴政策明确,那么实际项目收益和经营性项目类似;对于非经营性项目,主要的后续收入来自政府付费的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的考察至关重要,如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较少,还款能力不足,那么项目开工的可能性就比较低。

投融资方式,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决定PPP项目能否成功

PPP项目多种多样,目前来看,投融资方式,利益分配方式,以及可能风险的分担机制至关重要。只有三项模式都齐备,责任明确之后才能确保项目成功。

投融资方式

投融资方式是PPP项目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迄今我国还未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PPP项目中投融资模式的选择,政府从在招标阶段对资本结构做出规定,并没有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做出规定或者指引性的规则。

未来如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项目如何融资,将提高项目的开工率。尤其是对于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机制的规定成为关键。

利益分配机制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强调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实现责权利对等。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基础设施和公用亊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要求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社会资本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亊业并获得收益。

从目的前有代表性的项目来看,政府在招标的时候都会确保项目一定的收益率,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将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发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社会资本方作为具体实施者,承担项目商业风险并获得投资回报;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目前来看,虽然对于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有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规定仍然不够具体明确,对于具体项目的风险还是要由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谈判决定。未来更具体的立法等规定能够保证项目的合理运行,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开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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