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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和平:对“大气十条”中期评估的评论与建议

2016-07-06 08:37来源:绿色和平关键词: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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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能过剩的省份应严控钢铁产量,以保证空气质量不再恶化。

在削减煤炭产能方面缺位的同时,钢铁产业发展也应引起关注。尽管政策要求淘汰过剩产能和关闭僵尸企业,然而和2011年相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的许多省份仍增加了粗钢或生铁产量。从2011年到2015年,江苏、广东、浙江和河北的粗钢产量分别增长了62%、29%、20%和13%。

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设定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推动其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先驱。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推进新能源增长方面还有很大潜力。绿色和平近期关于江苏省的一项研究表明,江苏省有能力新增风电与太阳能装机各30GW——这一目标比江苏目前省级计划高出两倍,预期可以从发电端削减19%的PM2.5排放,且同时减少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山东、江苏和上海等省市,应当带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并激励其他地区共同迈入整体能源转型的轨道。

[1] 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6/2016-07/05/20160705160522816693277_1.html

[2] 数据由绿色和平整理公开统计数据得出

[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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