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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2016-07-06 10: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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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专项工作制度,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行动。每月召开调度会议,研究推进“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等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创新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动员公众参与,强化媒体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定期宣传报道创建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征集公众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严重污染流域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落实。建立创建工作的考核机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各专项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办实行“月调度、季考核”,通过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等方式将“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市“一湖两河三江” 生态综合治理办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县市区政府流域内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情节严重,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污染环境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所涉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十大工程”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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