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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2016-07-06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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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辛集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废物以及污泥处置行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责成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相关制度及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对制革污泥实施“日产日清”,规范处置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落实。

2.提高制革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凡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

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控“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散逸,确保浆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4.严格落实“五水分流分治”措施。即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分治,解决制革污水混排的处理难题。对产生的污泥实施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

5.加快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三十七、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藁城区。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整改方案,严厉查处各类污染问题,杜绝反弹。

2.强化调度,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的查处,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已整改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拆除、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晋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晋州市按照环保网格化要求,就已整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已有的整改方案进行完善。举一反三,强化督导检查,杜绝反弹。

2.强化调度,采取措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治理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八、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易县。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治理一批、整合消化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实现石材加工企业合法、规范、有序、环保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石材(板)加工行业企业、摊点、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

2.集中动员,全面整顿。县政府出台治理验收标准,对所有非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3.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对京赞线、112国道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彻底取缔;对南水北调沿岸(线)敏感区域内的,一级保护区以内的限期搬迁,今后禁批;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限期取缔清理;对相对集中并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或石材小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其他非重点区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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