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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2016-07-06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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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前,对“土小”污染企业全部“两断(断水、断电)”,予以关停。2016年12月31日前,对“土小”污染企业,按照“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予以取缔。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十五小”等“土小”企业。在全市对“十五小”等“土小”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

1.全面检查丝网企业,对“土小”丝网企业实施关停,做到“两断三清”。

2.加快丝网园区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将无序发展的丝网企业纳入园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实现达标排放。

3.成立专项规划工作小组,对丝网企业密集区的环境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厂区内外的废旧钢材、生活垃圾、砂石料等。

4.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十一、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廊坊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三河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三河市建材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整改措施: 制定三河矿山、水泥制品等建材行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二)霸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霸州市金属制品的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整改措施: 制定霸州钢铁压延及金属制品行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四十二、沧州河间、泊头等地保温材料、铸造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沧州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河间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河间市集中开展保温材料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改、督导验收,确保所有保温材料企业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并重原则,河间市各乡镇政府、两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对所有生产保温材料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集中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逾期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持证排污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发现超标或超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督导验收。河间市政府组成专门督导组,对保温材料行业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瞒报错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泊头市。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非法排污企业;所有铸造企业每个产生污染的工序环节全部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做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通过环境深度整治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装备水平、提高科技含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铸造产业整体提档升级;通过提升厂区内外环境,彻底解决泊头市铸造企业脏、乱、差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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