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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2016-07-06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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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严格准入。凡是新改扩建铸造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2.分类施治。所有铸造企业一切生产行为均在密闭车间进行,造型、浇铸、清砂等产生废气的环节加装集气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砂、废渣一律运至固废处理中心处置。对厂容厂貌再提升,解决脏、乱、差问题。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边生产、边整改的原则,对厂区内外环境再整治、再提高;检修各工位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治理水平,做到达标排放。已取得环评审批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继续停产整治,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申请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验收的不再受理,7月底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关停。无环保手续的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予以取缔,彻底消除环境隐患。泊头市建设4个铸造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实现造型废砂再利用、废渣粉碎成为建筑新型材料。

3.技改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冲天炉改电炉、改天然气炉窑;砂型铸造的造型和制芯工序采用半自动或自动生产线,减少手工造型,落砂、抛丸等工序采用封闭型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技术、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

4.加强企业环保自律体系建设。泊头市铸造企业全部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等环保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台账和符合GB/T24001-2004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十三、滹沱河石家庄和衡水跨界枣营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289mg/L,氨氮平均浓度51.2mg/L,分别比2013年上升63%和21%,水质恶化严重,群众意见较大。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面升级改造,对滹沱河现存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整改措施:

(一)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沿线4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2016年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河流水体得到有效修复。

(三)2017年年底前,完成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质进一步提升工作,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实现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四)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严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十四、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质均为劣Ⅴ类,4条河流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为85.5mg/L、4.26mg/L和0.57mg/L,较2013年分别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恶臭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沧州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年7月底,沧廊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和岔河(以下简称四条河流)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明显改善。2016年底前,四条河流COD、氨氮、总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为70mg/L、4.0mg/L、0.43mg/L。

(二)远期目标:按照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要求,沧廊渠水质于2017年底前达到COD≤50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标准,石碑河、岔河水质于2017年底前达到Ⅴ类标准;廖家洼河水质于2018年底前达到Ⅴ类标准,四条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全面完成治理攻坚任务。

整改措施:

(一)分析水体恶化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相关县(市、区)分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制定沧州市实施方案。结合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沧州市水体达标方案》,实施污染河流治理工程,确保河流水质改善。

(三)以四条河流为试点,谋划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实施更严格的跨境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加考核河流和监测断面、提高水质标准和扣缴金额,推动河流污染治理;加快生态补偿金的支出使用,全部用于水污染防治,重点用于不达标河流治理工作。

(四)全面排查河流恶臭问题,采取治理、清淤等措施,彻底消除黑臭;全面清理堆存在河床、河边、河道及沟渠坑塘等垃圾弃置点,规范傍河农村污水直排入河,加大沿河洗涤、抛洒垃圾等生活陋习监督巡查力度。

(五)实施截污纳管工程,加快推进廖家洼河、石碑河沿线沧东工业园区、南大港东兴工区、黄骅镇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六)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彻底取缔并封闭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企业入园进区,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河建立巡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现场执法,严厉打击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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