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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附全文)

2016-07-07 11: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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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对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粮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监管,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转入车辆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粮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优化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商品煤质量,2016年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拓展瓦斯利用范围。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

(九)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到2016年底,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项参数指标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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