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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足40% 垃圾焚烧信息公开任重道远

2016-07-07 15:22来源:华夏时报作者:马维辉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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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傅涛看来,加强信息公开有助于解决低价竞争的问题。他撰文指出,信息一旦全面公开,会对政企双方形成严格按照合约规定的约束,体现契约精神,同时杜绝腐败滋生。

此外,加强执法也是一个办法。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表示,只需要政府加强环境执法,从项目的前期建设到后期运营,严格进行检查,企业自然会回归理性。

信息公开远不到位

2016年1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此次环保组织发布的《报告》则是新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全面排查。

《报告》中提到,目前实际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垃圾焚烧厂的数量严重不足。全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231座,2015年仅有84座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6年则更新为90座。综合这两年的名单,共涉及垃圾焚烧厂104座,只占231家垃圾焚烧厂的约45%,尚不足半数。

田倩表示,按照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上述104座垃圾焚烧厂中,仅有77座通过各省市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落实远不到位。

芜湖生态中心对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核查发现,目前总计有105座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自行监测平台进行了信息公开,但问题重重。除5座停产外,40座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不完整,12座缺少自行监测方案,35座无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34座未依据新标准修改“污染物限值”,部分企业的数据公开方式还存在造假空间。如此不规范,大大地削弱了信息公开平台的意义。

“现在一些地方对于信息公开的态度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毛达表示,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报告》还显示,全国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超新标频繁。2016年一季度,共有30座垃圾焚烧厂超新标排放,累计超新标次数高达4682次,其中氮氧化物423次、二氧化硫2046次、烟尘2213次。

而对公众比较关注的二噁英,芜湖生态中心也向全国33个市/区级环保部门申请了64座垃圾焚烧厂的监测数据,但仅得到16个市/区级环保部门的积极回复,其中只获得6座垃圾焚烧厂的二噁英监测数据,有两座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浓度超新标准。

“国家环保部应立即责令地方环保部门彻查超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厂,勒令其立即整改。”田倩表示,此外,我国所有垃圾焚烧厂应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各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现有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各省/市环保部门也应及时核查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信息不规范的情况,并与公众形成投诉反馈互动机制。

延伸阅读:

八问一建议 让你看清全国垃圾焚烧厂现状

《23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全文)

原标题: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足40% 垃圾焚烧信息公开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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