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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年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通知

2016-07-07 16: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行业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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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度安排

完成现场考核工作后的二周之内,被考核站上交监测报告给指定监测站,指定监测站收到后二周之内向省站提交考核报告。省站于11月底前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报告》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监测报告》报送总站。

八、环境监测培训质量考核

(一)培训计划

见省厅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环保厅会议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严格按照省厅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环保厅会议培训计划的通知》和2016年度省环保厅培训办班要求执行,由组织培训的科室对培训学员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价,并填写《湖北省环保系统培训人员考核表》,并反馈至培训学员所在单位。

九、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

(一)管理情况现场检查内容

对二、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如下:

(1)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为依据,对近期内所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进行检查;

(2)检查实验室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3)检查年度内审及管理评审情况,检查计量认证评审情况;

(4)检查是否开展以地表水、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为重点的监测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宣贯系列活动,以及执行情况;

(5)检查样品流传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质控措施;

(6)检查二级站自身以及二级站对三级站的培训情况;

(7)检查城市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

(二)监测报告抽查

对二、三级站监测报告进行抽查,评审标准参照《关于做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302号)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要求。

(三)检查模式

上半年为单位自查自纠时间,下半年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本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由省站组织检查小组,邀请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专家分成几个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环境监测数据互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结汇报

参加实验室现场抽查的各小组组长,在现场抽查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现场抽查报告,整体抽查工作在11月20之前结束。

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质量考核

待2016年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下发后,同2016年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一起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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