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浙江台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推进13个主要VOCs污染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2016-07-13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1.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强化限行管控、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推进老旧车淘汰,2016年8月31日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市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启动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椒江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5%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省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9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00个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资源配置,优化线网及站点,2016年全市新增公交车140辆,新(改)建100个公交站点,新增120公里公交运营里程。深化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的应用,提高公交准点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2016年新增各类绿道100公里。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工程。加快推进大火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即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小于5mg/m3、35mg/m3、50mg/m3),完成浙能台州电厂9#机组、华能玉环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启动椒江热电、天台石梁热电、仙居热电、森林造纸等四家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运行效率低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取消脱硫设施旁路,两路一塔或多路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实施废气提标改造,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完成再生金属、无机化学工业废气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严格落实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有序推进13个主要VOCs污染重点行业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全市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80%以上,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6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开展市级LDAR技术改造管理平台建设,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加强油气回收长效监管,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完成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强化中石化、中石油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废气治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