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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难题怎么破?

2016-07-14 08:29来源:《环境保护科学》作者:李云生 王浩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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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

从国际经验来看,基金模式是保障环境修复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如美国的超级基金、石油信托基金,除了资助针对性的环境项目外,还有投资股票,国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自我增值,不仅使基金规模扩大,增强了基金资助环境项目的能力,而且丰富了美国的金融市场,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共同发展,其经验值得中国所借鉴。为推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改革,建议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该基金设立的思路、主要任务、规模及融资渠道、管理措施阐述如下。

2.1基本思路

政府资金由直投项目转为投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按比例募集社会资本,委托专业的资金管理管理机构进行基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滚动放大、持续投入。优势有几个方面:

一是基金可以通过参与土壤修复市场而获得收益,相比财政资金,基金对于遗留的土壤污染清理和修复有更为强烈的支付意愿,从而可以解决土壤污染修复效率低的问题。

二是基金更能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基金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污染者付费”理论进行创新,将环境污染的全部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到污染修复的资金机制之中,较财政资金来买单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三是基金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基金可以汲取社会化融资,并通过参与金融市场进行保值增值,从而具有比财政资金更为强大的支付能力,可以满足巨额的污染修复资金需求。

四是基金具有及时支付功能。基金可以避免财政资金冗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保证资金的迅速支付,从而保障环境污染的及时清理和修复。

2.2框架设计

作为政府性基金,分为土壤污染防控基金和土壤污染修复基金。前者重公益,后者重营利,共同推进环境治理。基金具有行政功能,重点关注我国的农田土壤污染和工业场地污染的防控和修复工作等。该项基金具有公益性、补充性、补偿性,但并不排斥为了保值增值而投资收益高、风险低的政府债券等金融产品;补充性是指与财政拨款、环境保险不同,基金属于补充性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主体前来申请,才能获得基金的支持;补偿性是指基金在先行垫付部分修复费后,依法向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2.3主要任务

按照落实“土十条”的要求,重点做4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二是实施修复项目,三是开展应急支付与修复,四是研发专业修复装备设备,确保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开展的及时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及时性主要表现在土壤污染发生前,基金将第一时间与政府机构合作,确定基金的投向,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专业性体现为遴选最优秀的土壤修复技术人员作为土壤修复的智囊团队,提供不同环境要素污染的技术方案;科学性体现在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科学的项目评估论证使得基金在使用方式上具备科学性。基金将促使成立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的队伍,提高社会整体的土壤污染防控能力。

2.4规模和资金来源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旨在发挥基金的资源整合功能,保障土壤污染防控与污染修复的公共行政支出并实现“污染者付费”。同时调动基金投资者积极性,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土壤环境修复技术水平,投资农产品保护投资类项目和工业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统一。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来源于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大型污染修复公司、银行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科研高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可根据各自背景选择优势方向投资,形成分类细化的资金池。基金规模主要按照投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大小及投资周期酌情确定。

除财政拨款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投资外,土壤污染责任方的民事赔偿金、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土壤污染责任方投保的保险给付,基金存款利息与投资经营收益等亦可作为基金来源。

原标题: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改革与基金设立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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