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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近百亿 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2016-07-14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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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查。到2016年,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展优然牧业、富源牧业集团下设牧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控制种植业污染。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完成大、小黑河两侧农业面源基本情况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调查。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和减少化肥施用量。本年度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48%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3%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1%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加快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本年度完成1368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市农委、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公布本年度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清单并按计划实施,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项目审批监督。试点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开展实施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搬迁工作,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城市绿化及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建设污水处理厂与再生水用户的输配水管网,铺设章盖营至乌素图沟、班定营至大黑河、金桥至云计算基地、班定营至金川南等再生水管网,新增再生水管网262公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园林局、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开展其他形式的再生水利用模式。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开展旅游度假区再生水处理与利用。(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牵头,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属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指标。制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分解下达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16年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提高用水效率。制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分解实施。2016年底前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更新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7%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达到055以上。(市水务局、农牧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质监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严格地下水取水管理。制定超采区域年度取水量控制方案。开展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关闭工作。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并实施关闭计划。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机井。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全市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控关键期水量调度,确保年度全市引黄水量不超分水指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环保公安大队,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环保所。市、旗(县、区)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完成黄河头道拐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及大入黄口断面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环保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班定营、金桥污水厂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严惩环境违法。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对违法建设和生产、治污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推进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核查重点企业的风险防范预案。制定和完善全市、各旗县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强化重大风险源的动态监控,定期组织排查。(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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