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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近百亿 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2016-07-14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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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市水务局、卫生计生委、春华水务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及入户水质,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本年度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牌、警示牌等标志的优化、调整与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井房、围栏等隔离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清拆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分批、分区治理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污染,从严控制准保护区内污染排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哈拉沁水库建设,开展哈素海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金河水厂扩建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大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力度,安装水鹤,购置应急供水车、应急移动电源车等应急供水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完成年度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水务局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年度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推进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与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水务局负责报废钻井、取水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点位水质监测数据;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防渗处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

开展全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地下储罐整改。完成全市的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地下储罐及防渗措施的调查工作,统计未采用双层地下储油罐或未设置防渗池的企业名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商务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扎达盖河黑臭河段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小黑河玉泉区段河道征拆、清淤及堤防建设。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园林局、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等参与,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大黑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10月份实现碧波荡漾。全面启动大、小黑河、扎达盖河、乌素图沟、哈拉更沟以及乌素图水库、奎素水库即“四河两库”综合治理项目。(市水务局牵头,市园林局、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等参与,春华水务公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保护河湖水生生态,开展哈素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重点开展大青山生态保护和黄河水源生态涵养林建设,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分局、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本年度拟开展8个方面,共37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760000万元,具体工程项目见方案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效能,统一管理、调度,监督落实完成方案目标任务。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政府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方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任务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分解到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强化监督问责。严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积极支持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等。政府通过财政扶持、延长项目经营期限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拓宽资金融资渠道。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本级和各旗县区要继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三)政策保障

落实国家有关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严格执行排污费收费标准,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规定。建立和完善环境政策引导机制,推动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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