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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6-07-14 15: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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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大力防治扬尘污染。巩固和深化中心城区扬尘防控措施,从严整治郊区(市)县扬尘污染,做到市域范围内扬尘防控一个标准、考核一把尺子,扭转二圈层扬尘污染最重、三圈层扬尘污染加重趋势。

(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继续强化建筑、市政和交通、拆除(迁)、绿化“四大工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裸土覆盖,必须物业化管理;不准违规现场搅拌,不准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准建渣高空抛洒,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积泥积水),2016年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和《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推进建设工地绿色施工;加强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强化地铁施工、城区道路改造等重大工程扬尘控制。进一步扩大二、三圈层区(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范围,中心城区和二、三圈层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83%、72%、68%,预拌砂浆使用率分别达到50%、30%、28%。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纳入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

(2)控制其他扬尘污染。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减少尘源;运渣车辆必须实施公司化管理和全密闭运输,严格《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单位及个人,严厉打击飘洒遗漏载运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郊区(市)县城区扬尘控制,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整治和保洁、洒水除尘,高标准实施郊区(市)县城区扬尘治理。高度重视城郊结合部道路、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扬尘控制,采取车辆分流、道路硬化整治、增加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实施综合治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加强行道树和绿化带洒水除尘,强化公交场站、客运站、停车场等监督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继续实施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和树池覆盖扬尘治理“四大工程”,完成裸土覆盖121.9万平方米、道路硬化122.4万平方米、绿化带提挡降土14.9万米、树池覆盖6.4万平方米。加快成都市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出台并实施《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大力防治露天焚烧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认真落实《成都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健全区域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加快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建设,逐步形成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推广,加大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支持力度,壮大我市“秸秆经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大力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皮革、落叶等行为,强化“火盆烧烤”、“柴火鸡”等检查执法,建立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露天焚烧高污染燃料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强化宣传引导,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大力防治餐饮油烟污染。严格饮食服务项目审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城区饮食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推进油烟净化,中心城区有条件的小型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郊区(市)县建成区内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中心城区特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郊区(市)县可试行油烟在线监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严查占道露天烧烤行为,积极引导烧烤摊点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对临近强制报废期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和住所迁出管辖区的变更登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一律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借助公车改革,2016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2016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管理。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I/M)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对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公安、质监、环保三部门机动车检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重型柴油车检测和运营车辆入城管理,严处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行为。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监管系统。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油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4.优化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继续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地铁建设,逐年提高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数,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5.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CNG/LNG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省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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