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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6-07-14 15: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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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扩大禁煤区域,燃煤消费总量向实现高效利用、具备污染深度处理能力的行业或企业集中;禁止进购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提高外地销入我市商品煤质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域成都城网和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2016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场镇和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接通天然气管网,对天然气管网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地区全面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心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100%。

2.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健全重污染信息发布机制,建成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采取限产、停产等超常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建立应急成效评估制度。强化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研判,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实施全年性、常态化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污染趋势、应急措施等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论。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前制定并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强化与周边地区联防联控,确保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良好。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提升监察督查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境巡查督查,采取遥感卫星巡拍、无人机巡拍和车载巡拍等方式,加大全市域大气环境巡拍力度,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行为。各区(市)县要组建专门的督查机构,强化巡查督查和问题整改。

2.提升科技监测水平。开展2016年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完成成都市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大气环境容量研究、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系统等重点课题研究,基本建成大气实验室。组织实施“十三五”成都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继续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物综合观测站平台建设。继续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要求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提升联防联控水平。完善成都、德阳、绵阳、遂宁、资阳、眉山、乐山7市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成都及周边地区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提升市、区(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联合巡查督查水平。

(九)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编制《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规划》。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企业,2016年力争培育产值上20亿元的企业2户。抓好产业重点项目,推动中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基地、天津巴莫动力电池及高端3C电子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企业,纳入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PM10、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地方政府实行约谈。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成都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大气污染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专业运营。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新法要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政府按新法施管、企业按新法自治、市民按新法自律的良好局面。

2016年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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