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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建设部4本海绵城市相关规范局部调整了!

2016-07-15 09:05来源:给水排水微信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设计城市排水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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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按表3.2.4B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4B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

表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3.2.4B列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

本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调整了表3.2.4B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大城市。

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3.2.4B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原标题:给水排水 |建设部:4本海绵城市相关规范局部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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