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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的三大迷局

2016-07-18 08:46来源:中国固废网作者:李晓佳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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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纪涛也表示,飞灰处理市场目前主要问题是良好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尤其在垃圾焚烧项目立项及招投标阶段,对飞灰的出路和真实费用常常考虑得不够充分,项目承担单位为拿到焚烧项目不惜一味压低垃圾处理费,地方政府也脱离实际的搞低价中标,致使飞灰、渗沥液等垃圾焚烧二次污染治理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他强调,目前,多数垃圾电厂飞灰简单的固化稳定化填埋费用来源都成问题,更不用说相对高端的资源化了。

“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量将继续增长,飞灰产生量亦将随之增加,E20研究院认为,在环保标准逐步趋严的大背景下,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标准或将随之趋严,在目前的技术下,飞灰处理成本将随之增高。如何突破低成本高效的飞灰处理技术,将成为该领域未来发展、研究的重点。

迷局三:监管严重脱节,亟待政策补位

去年就有NGO声称“121座垃圾焚烧厂拒公开飞灰去向”,徐海云在博客中写道,这些NGO应该问一问政府部门,全国有几个城市政府部门对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来监管。他强调,飞灰既然是危险废物,可是政府部门既不清楚产生量,也不清楚其处理流向,当然也没有什么监管。

监测做不到,监管又跟不上,等于没有管理。对此,纪涛也指出,飞灰的实际处理效果与有效监督管控的脱节问题也是目前飞灰处理企业面临的主要困惑之一。

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政策的扶持和关注必不可少,在近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明确,垃圾焚烧飞灰通过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理手段时,可根据条例豁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告诉记者,豁免清单是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如以前的垃圾填埋场在接收飞灰填埋时,需具备危废处理处置相关许可证,在此文件后,相当于给填埋场免除了一道证件手续,增强了企业处理飞灰的积极性。由于,对所豁免飞灰处置设施的条件设立,实际上把去向也控制住了。由于处理方式和处理标准也都做了明确规定,实际上,对于飞灰的环境影响也有很好的把控。

新政出台,也引起了业内的普遍关注和讨论。纪涛认为,新政的出台,为飞灰资源化技术推广降低了门槛,势必会增加水泥企业参与飞灰处理市场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但也有担忧之声,徐军就指出,没有相关细化规定,可能会有大量企业违法违规处置钻空子。魏秀玲认为,若《名录》对飞灰处置环节监管强度下降,治污企业准入门槛降低,飞灰处理市场扩大。企业可利用现有技术对飞灰进行综合利用,降低飞灰危害程度。但是国家对其处理标准还没有颁布,无法可依,急需国家出台技术标准。纪涛也表示,新政顺利实施的关键还在于配套监管措施的跟进与落实到位。

原标题: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的三大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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