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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2016-07-18 14: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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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规范与指导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摸清VOCs排放基数,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本细则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VOCs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VOCs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计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但不包括甲烷。

b)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2.2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公式法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系数法

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6物料衡算法

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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