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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16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节能环保篇)

2016-07-22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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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色交通工程。完善市区公共交通网络和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促进城市市政道路非机动车及人行道提档升级,使城市公共交通和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完善公交线路网络,合理调整公交站点设置和布局,减少公交盲区,市区新建2个公交换乘中心、3个首末站。市区新增100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辟6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8条公交线路。优化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点分布,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率,2016年公共自行车系统新增站点2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00辆。结合城区林荫路建设,同步实施市区慢行系统,加强市政道路中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提高城市居民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舒适度。完成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4.城市排水工程。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项目试点工作,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实现城市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城市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力度,大力实施截污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统筹市、区级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定雨水收集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五)全面推进宜居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1.城市安居工程。结合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制定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市区完成5个、新启动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4个老旧小区整治(6个老小区完成全面整治、8个老小区完成单项整治),3个老小区实施道路交通优化工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市区动迁异地安置“先建后征”。推进以多元安置为载体的货币化安置模式,合理安排安置房建设,市区竣工动迁安置房面积478万平方米,新安置动迁户2.2万户,基本实现动迁异地安置“先建后征”。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2.社区配套设施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环卫、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打造良好社区生活环境。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全市新增标准化建设图书馆分馆20个、文化馆分馆20个,新建韬奋书屋(吧)20个,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120个。大力推进社区教育服务,创建15个省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90个省标准化居民学校、6个市级社区教育中心。提升基层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市区完成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改造,启动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建成心理健康咨询站6家。保障社区健身设施安全,更新室外健身器材60套。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3.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完善社保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率97%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提升大病统筹水平,深化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健全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按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价局

4.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加强市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管理水平的巩固和提升,继续强化市容环卫责任区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推进主次干道、背街后巷、新村小区的市容提档改造。编制《市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濠河景区亮化提升规划方案》,指导市区景观照明建设、改造。开展市区拆迁地块积存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制定《南通市建筑装潢垃圾管理办法》,确保2016年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建设局

(六)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进一步健全再生水使用激励机制,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和数量。同时,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的硬件条件,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2.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严控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新能源发展,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绿色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2016年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促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严把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的登记关,不断增强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申报标识的意识,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充分挖掘城市照明节能潜力,倡导绿色、环保、节能亮化,不断提高道路照明的科技含量,使用最有效的照明装置,优化照明控制,最终达到按需照明。严格控制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逐步淘汰功率大、能耗高的亮化灯具,加大LED等新型节能光源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代建中心、国投公司、置业集团、城建集团

4.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工程。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专项审查,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总把关,杜绝不合格节能工程交付使用。继续加强新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工许可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新建政府主导投资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100%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对不满足节能建筑的既有公共建筑要制订节能改造计划,分批分期实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代建中心、行政审批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市、区两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系统研究确定年度建设目标,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协同推进。切实加强创建指标分类落实、动态跟踪、总体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肩负起具体实施中的主要责任,严格对照工作方案,主动协调,保障落实,各协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务求实效。

(三)绩效考核。建立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责任清单,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完成情况与责任部门年终测评与责任人考核评优挂钩,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监督指导。完善并落实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监督机制,加强创建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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