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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名单)

2016-07-22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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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域性环境营造工程

37.区域性环境营造与整治。在市政府区域、市中医院区域、宿迁学院区域、宿迁中学区域、宿迁技师学院区域、市第二自来水厂区域内试点区域性小环境整治,为全市域治理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年外延拓展推广。(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八)能力建设工程

38.加快大气源解析工作。继续推进环境空气源解析进程,年内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摸清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成分、性质、污染途径、规律和特点,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9.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增强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年内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新建4套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三台山森林公园新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0.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智慧环保云平台功能,实施监测、监察、监管全过程公开;规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提高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提升执法装备等硬件配置水平。(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1.加强智库建设。利用市政府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战略合作契机,充分发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技术优势,为我市科学防治大气污染提供智力支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2.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添置新型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8%以上,不断增强市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43.提高应急应对能力。环保、气象部门形成常态化会商机制,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时间提前到48小时,并能根据预测结果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等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的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牵头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九)临时管控工程

44.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高于150时,且可能出现持续污染趋势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以有效消降“峰值”。启动临时管控模式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市区范围内在建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交通水利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渣土清运停运。(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全市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铸造、混凝土企业依法限产20%。(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和省国道及其行道树进行全面清洗,并不间断的予以洒水喷淋降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4)若气象条件许可,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措施。(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解除条件:临时管控措施启动后,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低于150时,自动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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