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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名单)

2016-07-22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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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防联控网络。市政府及各地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指挥体系网络,统筹指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环保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组织计划、督查督办、考核通报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村居(社区)必须以居民社区和村组为监管网格明确专人负责。4月30日前,各地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体系网络建设,并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求,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大气督查组,开展联合执法,代表政府开展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和督查车辆,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办公经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属地管理、分行业推进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推进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围绕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地方情况和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人员,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落实“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工作措施,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施保证金制度。各地和各牵头部门向市政府缴纳一定数额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保证金,其中,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各缴纳30万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各缴纳10万元;市直牵头部门各缴纳2万元。保证金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奖惩和有奖举报扣罚资金。

(五)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市大气办依托环保12369热线电话、宿迁环保微信和宿迁环保微博,对涉及大气污染的现象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方法、举报内容和奖励办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实施定期会办通报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日查周报月考”工作机制,大气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定期“会办交办督办”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重点工作事项,市大气办每周通报各地空气质量状况,每月通报各地各牵头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推进情况。

(七)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本实施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分行业整治方案。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本月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及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大气办交办会办督办整改落实材料。

(八)实施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在相关媒体开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曝光专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验作法和工作亮点进行正面报道,对落实不力、工作推诿、任务滞后的地区及个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深入开展。

(九)实施约谈问责制度。对交办问题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对同一问题经二次交办,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问责处理,并上追一级或二级问责。对任务严重滞后、未完成减降目标的,由市委、市政府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十)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区和牵头部门落实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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