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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7-25 14: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连云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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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陆统筹、河海协同、城乡并重、地表地下联动、好水差水齐管,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优化末端治理,提升监管水平,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共同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推进连云港水污染防治工作跨越式发展,全力实现连云港水污染防治力度与水平显著提升,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连云港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资源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一、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水污染源头预防

(一)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

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管理。加快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20年,完成全部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开展海州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以“八湖(蔷薇湖、大圣湖、塔山湖、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房山水库、硕项湖、香河湖)六河(蔷薇河、通榆河、新沭河、善后河、新沂河、青口河)一区(云台山景区)二岛(东西连岛、秦山岛)”为载体,构建以“石梁河水库-新沭河-临洪河”、“安峰山-锦屏山-云台山-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和“新沂河”等生态廊道为“四横”,“马陵山-李埝林场-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吴山”、“绣针河口-秦山岛-临洪河滨海湿地-连岛-埒子河口-灌河口”和“通榆河”清水廊道为“三纵”的生态网络格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土地开发利用应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及空间连续性,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开展城市规划蓝线现状调查,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参与)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城市、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并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布局。以3个国家级园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高新区)和6个省级园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灌云经济开发区)以及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等市县级工业园区为载体,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沿海地区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海洋生物等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推动城区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各县(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德邦兴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退出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自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实施全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耗水、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扩建项目,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项目除外。(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要求,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限制高耗水型产业项目建设。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和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区域控制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工业水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依法取缔及省方案的要求,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以及小型化工、塑料等行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方案和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以及化工、炼油、酒和酒精制造等行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农药和染料等行业实施高浓度含盐废水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全面完成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2020年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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